南京大学行政公文OA行文指南

发布时间:[2019-04-16]发布者:[方非]浏览次数:1201

    行文流程:  



   

     行文注意事项:

1.拟文单位为各行政职能部门,公文起草应当做到: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;一切从实际出发;内容简洁,主题突出,观点鲜明,结构严谨,表述准确,文字精练;文种正确,格式规范。公文提交校办审核前,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,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公文进行把关,并主持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。    

2.公文涉及除主办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主办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OA行文。行文时,主办单位OA秘书需将公文提交相关会签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提交校办文秘审核。    

3.规范性文件内容需经学校法制办公室审核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,需在文中注明该规章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时间。    

4.行文应留有必需的审核、协调、审签的时间,一般以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校办审核为宜。如确有紧急情况,拟稿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。    

5.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发文,使用OA系统部处发文,一般不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发布。


校办文秘公文审重点:

1、行文理由是否充分,行文依据是否准确。    

2.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;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;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;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。    

3.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。    

4. 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经学校法制办公室审核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    

5.文种是否正确,格式是否规范;人名、地名、时间、数字、段落顺序、引文等是否准确;文字、数字、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。    

6.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。    

    

    校办文秘公文审核值班表: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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